普利司通诉“三角轮胎”专利侵权案胜诉

2016-05-22

近日,普利司通株式会社宣布,在对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轮胎”)的专利侵权案中胜诉。普利司通始终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不正当使用或侵害本公司专利、商标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今后也将严正处理。普利司通将坚持以优先确保客户安心、安全作为基本原则,致力于维护与提升品牌价值。


普利司通认为三角轮胎使用普利司通拥有专利权的冬季胎花纹※制造并销售轮胎的行为,侵犯了普利司通专利权,于2013年10月向中国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2015年7月,法院认定三角轮胎侵权成立,并对其做出停止制造和销售相关轮胎,并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的判决。对此判决三角轮胎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确认普利司通胜诉。

最终的审判结果是三角轮胎被控侵权事实成立,也就是说三角轮胎的产品外观设计侵犯了普利司通的专利权并作出判决:


一、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普利司通ZL200830129912.4号外观设计专利的VW78及TR778型号轮胎;


二、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销毁VW78及TR778型号轮胎的全部宣传资料并删除其网站中有关上述产品的宣传内容;


三、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株式会社普利司通经济损失人民币288,000.00元(含普利司通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四、吉林省信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株式会社普利司通经济损失人民币3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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